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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兇手的藏匿范圍是鎖定了,但是怎么說這也算四分之一個烏市,地毯式搜查是完全沒有可行性的。
想故技重施,和731案一樣利用媒體輿論來把兇手嚇唬出原型?同樣不可能,兇手4年的時間里殺了不下4個人,心理素質自然極強,而且是一個十分兇殘的暴徒,從四名受害者的身份上就不難看出,兇手是一個很有腦子的人,每次下手之前都會仔細的挑選作案對象,這一點上,他下足了功夫,這不但證明他有腦子,還能證明他是一個準備工作做足了的人。
首先鎖定了作案范圍。
接下來就要鎖定嫌疑人特征了。
根據目前所掌握的情況來看,犯罪嫌疑人是個右撇子,身高不低于170公分。
而且通過回遷工地的坑來看,兇手應該有兩個,不然只有一個兇手的話是無法挖那么大一個坑的。
其中主要負責殺人的兇手體重在90公斤以上,但是長期缺乏鍛煉,應該屬于亞健康人群。
為什么這么說?咱們反過來再看看4號死者孫玉柱死亡時的樣子。他是一個高齡的老年人,并且長期營養不良,體格跟年輕小伙沒法比。但是就這樣的身體狀況還能夠有反抗機會證明什么?證明其中一名殺人兇手的身體狀況也不是多強,兇手的年齡范圍警方暫時無從知曉,但是他在對抗一名拾荒老人的過程中竟然也有失手,如果他是一個年輕力壯的人,怎么會給這孫玉柱這個機會呢?
而且通過孫玉柱的手指變性錯位的情況也可以看出,兇手的體重不會太輕,因為體重太輕的人不能把他的手給踩成那樣。所以他推斷,兇手是一個身材虛胖的人,至少在4年前,他的身體是虛胖的。
再通過孫玉柱的牙齒來看,這名身材虛胖的兇手的身上極有可能有牙齒的咬痕,而且很可能是在手上。
慕云這就不解了,雖然說推斷出了孫玉柱生前在反抗過程中咬到了什么東西,但是這也并不能代表是咬到了兇手吧?而且就算是咬到了兇手,也未必是咬在手上了啊?
張山說,死者在反抗過程中會拼盡全力,但凡是能夠對兇手造成一點傷害動作,他都會竭盡全力的去做,難道說你見過一個人面對殺人兇手的時候不咬殺人兇手,而是去咬一個枕頭或者一條毛巾嗎?
至于為什么是咬到了兇手的手,這一點就更好解釋了。
根據吳軍和馮婷婷的供述,加上法醫尸檢結果的作證,不難推算出4號死者孫玉柱是在四年前的年底遇害的,而且孫玉柱身上的衣物纖維也映襯了這一點,死亡時他穿的衣服有大量的棉絮物,證明死亡的時候是冬天。烏市是一個四季分明的城市,夏天賊熱,雨賊多,冬天也凍人刺骨。兇手在作案的時候肯定不會穿著褲衩背心出去,一樣是穿著棉服、羽絨服一類的東西把自己包裹的嚴嚴實實的,甚至還有可能帶上圍脖和帽子。
在這種情況下,孫玉柱咬他任何一個地方都不會對他造成什么傷害,牙齒的咬合力還沒有作用到皮膚上就會被他身上厚厚的冬裝給阻隔掉,在當時的情境下,兇手只有手是暴露在外的,也就是說孫玉柱生前咬的只有可能是兇手的手掌。
慕云思考著,最后覺得張山推斷的雖然很大膽,但是邏輯上并沒有什么問題,便點頭同意了。
“這也正是為什么死者的手會被他活生生踩斷的原因。”張山開口道。
“難道不是死者倒在地上想要去拿武器做最后抵抗時被踩斷的嗎?”慕云表示十分奇怪,因為先前他們做過分析了,并且一致認為四年前的案發過程,死者的手是在拿武器的過程中被兇手踩斷的。
張山對此解釋道,我一開始也是這么以為,后來我覺得這樣不太現實。因為孫鵬他們找到了死者的家,通過家里的各種痕跡來看,那里并不是案發現場,桌面上還擺著半罐沒有蓋蓋子的咸菜,證明死者當時正在吃飯,是被人騙走到其他地方的。如果案發現場是在死者家中的話,死者是有機會拿起一些武器的,地上的磚頭,桌子上的水果刀……可是這并不是死者的家中,他能夠拿到武器的概率極低,所以兇手活生生踩斷他的手是出于純粹的報復行為——因為死者咬傷了他的手。
慕云迅速把這個細節記錄下來,身材偏胖、缺乏鍛煉、報復心極強、心理陰暗。
張山提議,先從本市有過案底的人開始排查,重點從在過去的五年內因為涉嫌打擊報復而被拘留過、乃至判刑過的勞改人員當中入手,排查體形偏胖、慣用手為右手、身高170公分以上的山西人。
“為什么要把排查范圍鎖定在山西人身上?”
張山道:“因為作案兇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