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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隱而逃之”解云:言隱匿辟殺,是以不直誅而??之矣。注“明當”至“與之”解云:明春秋之道,當親其親,而原季子之心而與之,故善之耳。注“于治”至“從輕”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春秋者,撥亂之書,是以原其親親而賞季氏即賞疑從重也。當所傳聞之世天下未平是以升平疑獄不得不誅,故云于平世乃可罰疑從輕矣。注“莊不”至“弒君”解云:上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傳云“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伐大夫不卒者,莊公薄于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與桓同義”是也。今牙書卒者,本以當國將弒君故也。注“書日”至“遏惡也”解云:正以春秋之義,于所傳聞之世,大夫之卒,不問有罪無罪,皆不書日以略之,因示其恩淺,即隱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師卒”;隱八年“冬,十有二月,無駭卒”之屬是也。今而書日,故解之。言錄季子遏惡也者,正以為季子遏其惡之故,是以詳錄之耳。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寢。路寢者何?正寢也。(公之正居也。天子諸侯皆有三寢:一曰高寢,二曰路寢,三曰小寢。父居高寢,子居路寢,孫從王父母,妻從夫寢,夫人居小寢。在寢地者,加錄內也。夫人不地者,外夫人不卒,內書薨已錄之矣,故出乃地。)
[疏]“路寢者何”解云:欲言正寢,公存之時,經文無路寢之名;欲言非正寢,而公薨于內,故執不知問。注“天子諸侯”至“人居小寢”解云:皆時王之禮矣。若春秋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于高寢”;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乙巳,公薨于小寢”之屬是也。然則諸侯有三寢,而薨其內者是正矣。而文十八年“二月,丁丑,公薨于臺下”襄三十一年“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宮”之屬,皆為失處,而無譏文者,蓋以不在三寢,非禮自見故也。而云父居高寢者,蓋以寢中最尊,若父子并薨之時,父殯于高寢矣。其嗣君亦薨,乃居于路寢。若其孫又薨,則從王父母小寢。所以不再言母者,妻從夫寢故也。其夫人若存,定居于寢內之三宮矣。若非有并喪,則從寢之中科薨其一。而謂路寢為公之正居者,以其始正之常處也。注“在寢地加錄,內也”解云:正決外諸侯之卒不地故也。注“故出乃地”解云:即僖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是也。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子卒云子卒,此其稱子般卒何?(據子赤不言子赤卒。)
[疏]“據子赤不言子赤卒”解云: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是也。
君存稱世子,(明當世父位為君。)
[疏]“君存稱世子”解云:內外同矣。而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不言世子者,彼注云“而不以世子正稱書者,明欲以正見無正,疾惡桓公”是也。
君薨稱子某,(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故稱子某,明繼父也。名者,尸柩尚存,猶以君前臣名也。)
[疏]注“緣民臣”至“名也”解云:子者,嗣君之稱,是以稱子某,明其嗣父也。既不可無君,令之繼父而書名者,正以尸柩尚存,猶君前臣名故也。其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者,文九年傳文。
既葬稱子,(不名者,無所屈也。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故稱子也。)
[疏]注“不名”至“子也”解云:正以先君既葬,更無所屈,所以不稱爵而言子者,一年不二君矣。其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者,文九年傳文。
逾年稱公。(不可曠年無君。)
[疏]注“不可曠年無君”解云:文九年傳文。
子般卒,何以不書葬?(據定姒俱稱卒書葬。)
[疏]注“據定”至“書葬”解云:即定十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九月“辛巳,葬定姒”然則定姒稱卒而書葬,今子般稱卒不書葬,故難之。
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則廟,(則立廟也。)廟則書葬。(錄子恩也。)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葬。(未逾年之君,禮,臣下無服,故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葬,示一年不二君也。稱卒不地者,降成君也。日者,為臣子恩錄之也。殺不去日見隱者,降子赤也。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疏]注“未逾”至“二君也”解云:案喪服不杖期章,之內有為君之長子,臣下猶服之,況為嗣君而言無服者,正以為長子之時,其臣下從君而服之;若其為嗣君,則無從服之義,是以知其無服矣。不但如此,作君長子之時,其臣皆吉,故得為之服期;若作未逾年之君,臣下皆為前君服斬,寧得更為之服乎?若還服期,即是廢重服輕;若為斬衰三年,即違一年不二君之義故也。注“稱卒不”至“之也”解云:案隱公、閔公,皆是成君而亦不地,故隱十一年傳云“公薨何以不地?不忍言也”故彼注云“不忍言其僵尸之處”今子般亦殺死,正合不書地,而言降成君者,欲道好死者亦不書地,所以降成君故也。其好死者即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是也。注“殺不”至“子赤也”解云: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彼注云“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是也。然則子般猶是所傳聞之世,恩降于子赤,是以忍言日也。
公子慶父如齊。(如齊者,奔也。是時季子新??牙,慶父雖歸獄鄧扈樂,猶不自信于季子,故出也。不言奔者,起季子不探其情,不暴其罪。樂,音洛。暴,步卜反。)
[疏]注“慶父”至“扈樂”解云:其歸獄鄧扈樂之事,在閔元年傳也。
狄伐邢。
閔公(起元年,盡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弒君不言即位。(復發傳者,嫌繼未逾年君義異故也。明當隱之如一。弒,申志反。)
[疏]注“復發”至“如一”解云:則莊元年傳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子不言即位。君弒則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孰隱?隱子也”然則莊元年巳有此傳,今復發之者,正嫌此繼未逾年之君,異于成君故也。其異一成一未而不異之者,明臣子隱痛之當如一矣。若然,案莊公繼弒,弒是齊侯;今閔公繼弒,弒是慶父,何氏寧知不嫌此異,而知為所繼之君成與不成者,正以解即位之義,欲道后君痛其見弒,不忍即其位處,明據恩之深淺,無弒者內外之義故也。
孰繼?(據子般弒不見。見,賢遍反。)繼子般也。孰弒子般?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論季子當從議親之辟,猶律親親得相首匿,當與叔孫得臣有差。探,他南反。辟,婢亦反。匿,女亦反。)
[疏]注“論季子”至“首匿”解云:謂季子緩縱慶父之事,當從周禮小司寇議親之法,非其罪也。注“當與”至“有差”解云:即宣五年“叔孫得臣卒”注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弒君,為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則得臣與遂不宜相隱,是以罪之。今慶父季友親則親矣,得相首匿,是以舍之,故言當與叔孫得臣有差矣。
惡乎歸獄?歸獄仆人鄧扈樂。曷為歸獄仆人鄧扈樂?(據師還也。惡,音烏。扈樂,音洛,或如字。)
[疏]注“據師還也”解云:即莊八年“秋,師還”傳云“還者何?善辭也。此滅同姓,何善爾?非師之罪也”注云“明君之使,重在君”然則莊八年尊者使師滅同姓,而歸善于師,今則尊者使樂殺子般,而反歸惡于樂,故難之。
莊公存之時,樂曾淫于宮中,子般執而鞭之。莊公死,慶父謂樂曰:“般之辱爾,國人莫不知,盍弒之矣。”使弒子般,然后誅鄧扈樂而歸獄焉。(殺鄧扈樂不書者,微也。曾,才能反。盍,戶臘反。)
[疏]“樂曾淫于宮中”解云:即左氏傳云“雩,講于梁氏,女公子觀之,圉人犖自墻外與之戲”也者,得與此合。
季子至而不變也。(至者,聞君弒,從家至朝,季子知樂勢不能獨弒,而不變正其真偽。)
齊人救邢。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于洛姑。(時慶父內則素得權重,外則出奔齊,恐為國家禍亂,故季子如齊聞之,奉閔公?齊桓為此盟。下書歸者,使與君致同。主書者,起?君也。)
[疏]注“故季子如齊聞之”解云:正以下經云“季子來歸”故知時如齊矣。注“書君”至“致同”解云:正以大夫歸例不書而下經書歸故如此解也。。注主書者,起?君也。解云:謂主書此盟,又下文即書“季子來歸”者,欲起季子?君于齊侯矣。所以不書公至自洛者,桓之會不致故也。
季子來歸。其稱季子何?(據如陳名不稱季,卒不稱子。)
[疏]注“據如陳名不稱季”解云:即莊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是也。注“不稱子”解云:即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是也。
賢也。(嫌季子不探誅慶父有甚惡,故復于?君安國賢之。所以輕歸獄,顯所當任,達其功。不稱季友者,明齊繼魯,本感洛姑之?,故令與高子俱稱子,起其事。令,力呈反。)
[疏]注“嫌季”至“賢之”解云:嫌有趙盾不誅趙穿而獲弒君之惡,故曰甚惡也。注“所以”至“其功”解云:所以輕歸獄者,欲輕季子往前縱慶父歸獄之過矣。言顯所當任者,謂書曰季子來歸,明?君而還,欲顯當存國之任矣。言達其功者,欲達其存國之功矣。注“不稱”至“其事”解云:以僖十六年卒時稱季友,故決之。但當稱季,足得起其賢,而稱子者,見義故也,何者?案下二年“冬,齊高子來盟”傳云“高子者何?齊大夫也”“何以不名?喜之也。何喜爾?正我也。其正我奈何?莊公死,子般弒,閔公弒,比三君死,曠年無君,設以齊取魯,不興師,徒以言而巳矣。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魯人至今以為美談,曰:尢望高子也”然則齊侯所以遣高子存魯而立君繼之者,由此洛姑之?,故令季子與高子同稱子,起見其事矣。
其言來歸何?(據召歸不書,隱如言至。)
[疏]注“據召歸不書”解云:即莊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莊三十二年傳云“莊公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彼注云“至不書者,內大夫出與歸不兩書”是也。注“隱如言至”解云:即昭十四年“隱如至自晉”是也。
喜之也。(季子來歸則國安,故喜之。而變至加錄云爾,蓋與賢相起。言歸者,主為喜出。言來者,起從齊自外來。盟不日,公不致者,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主為,于偽反,下文注皆同。)
[疏]注“蓋與賢相起”解云:謂稱字所以賢之,亦見其喜矣。變至言歸,所以喜之,亦起其賢,故云與賢相起耳。注“桓之盟不日”至“之也”解云:莊十三年傳文。
冬,齊仲孫來。齊仲孫者何?公子慶父也。公子慶父,則曷為謂之齊仲孫?系之齊也。曷為系之齊?(據欒盈出奔楚,還不系楚。)
[疏]“齊仲孫者何”解云:欲道齊人,經不言使;欲言己臣,而繼于齊,故執不知問。注“據欒”至“不系楚”解云:即襄二十一年“秋,晉欒盈出奔楚”至襄二十三年夏“欒盈復入于晉,入于曲沃”是也。
外之也。曷為外之?(據俱出奔遠也。)春秋為尊者諱,(為閔公諱受賊人也。)為親者諱,(為季子親親而受之,故諱也。)
[疏]注“為季”至“諱也”解云:謂季子是閔公之親親,而反受其賊,故為諱耳。
為賢者諱。(以季子有遏牙不殺慶父之賢,故為諱之。)子女子曰:“以‘春秋’為春秋,(以史記氏族為春秋,言古謂史記為“春秋”)
[疏]注“以史記氏族為春秋”解云:謂以史記人之氏族而為春秋。注“言古”至“春秋”解云:夫子?史記為春秋。今言以“春秋”為春秋,則史記舊有“春秋”之名,是言古者謂史記為“春秋”矣。
齊無仲孫,其諸吾仲孫與?”(齊有高國崔,魯有仲孫氏,亦足以知魯仲孫。言仲孫者,以后所氏起其事明。主書者,賊不宜來,因以起上如齊,實殺君出奔。子女子,音汝。)
[疏]注“齊有高國崔”解云:即國夏、高固、高張、崔杼之屬是矣。注“魯有仲孫氏”解云:即仲孫蔑仲孫羯之屬是也。注“主書”至“出奔”解云:正以經書其來,見不宜來,則知上如齊者,是其犯罪而去矣。莊三十二年冬“公子慶父如齊”者,即上如齊之經矣。
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不為桓公諱者,功未足以覆比滅人之惡也。)
[疏]“春,王正月,齊人遷陽”解云:莊十年“三月,宋人遷宿”彼注云“月者,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然則春秋之例,大國之遷例月,小國書時,即僖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衛遷于帝丘”;昭九年春“許遷千夷”之屬是也。而今陽為小國,齊人遷之,亦是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故云月矣。云云之說,在莊十年。注“不為”至“惡也”解云: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莊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今遷取王封,因而臣之,雖當時未滅,終不得在,故云比滅人之惡矣。如此注者,正決僖十七年“夏,滅項”傳云“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桓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桓公嘗有繼絕存亡之功,故君子為之諱”然則彼經不言齊,而此言齊人,故決之。
夏,五月,乙酉,吉?于莊公。其言吉何?(據?于大廟不言吉。吉?,大計反。大廟,音泰,下同。)
[疏]注“據?”至“言吉”解云:即僖八年“七月,?于大廟,用致夫人”是也。
言吉者,未可以吉也。(都未可以吉祭。經舉重,不書?于大廟,嫌獨莊公不當?,于大廟可?者,故加吉,明大廟皆不當。)
[疏]注“都未可以吉祭”解云:在三年之內,莊公及始祖之廟,皆未可以吉祭,故言都爾。注“經舉重不書”解云:春秋之義,常事不書,有善惡者,乃始錄而美刺之。今既巳舉重,特書于莊公,不書于大廟,則嫌莊公一廟獨不當?,大廟便可?矣。然莊公卑于始祖,而言舉重者,言三年之內作吉祭之時,莊公最不宜吉,故言舉重,不謂莊公尊于始祖也。
曷為未可以吉?(據三年也。)
[疏]注“據三年也”解云:莊三十二年八月公薨,至今年五月,巳入三年之竟,故言據三年也。
未三年也。(禮,??從先君數,朝聘從今君數,三年喪畢,遭?則?,遭?則?。君數,所主反,下同。?,音洽。)
[疏]“未三年也”解云:謂未滿二十五月也。注“禮,??從先君數”解云:謂為??之祭,合從先君死時日月而數之,若滿三年已后,遭?則?,遭?即?耳。注“朝聘從今君數”解云:謂從今君即位以后,數其年歲,制為朝聘之數。
三年矣,曷為謂之未三年?三年之喪,實以二十五月。(時莊公薨至是?二十二月,所以必二十五月者,取期再期,恩倍,漸三年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禮士虞記曰:“期而小祥,曰薦此常事。又期而大祥,曰薦此常事。中月而礻覃,是月也,吉祭尢未配。”是月者,二十七月也。傳言二十五月者,在二十五月外可不譏。取期,音基,下同。礻覃,大感反。)
[疏]注“所以”至“三年也”解云:二十五月,是再期矣,故曰取期再期矣。父母之喪,倍于期者之恩,正當其禮數,故曰其恩倍矣。言漸三年也者,謂二十五月漸得三年之竟,故云漸三年也。義如得漸二君之遺教。注“禮士”至“常事”解云:彼注云“小祥,祭名。祥,吉也”“古文期皆作基”;“常者,期而祭禮。古文常為祥”注“又期”至“祥事”解云:亦彼文。注“中月而礻覃,是月也,吉祭尢未配”者。解云:亦彼文。彼注云“中,尢間也。礻覃,祭名也。與大祥間一月,自喪至此凡二十七月。礻覃之為言澹澹然平安意也”“是月,是礻覃月。當四時之祭月則祭,尢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
其言于莊公何?(據?于大廟不言周公,?僖公不言僖宮。)
[疏]注“據?”至“周公”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于大廟,用致夫人”是也。注“?僖”至“僖宮”解云:?僖公不言僖宮,定八年“從祀先公”傳云“從祀者何?順祀也。文公逆祀,去者三人。定公順祀,叛者五人”彼注云“諫不以禮而去曰叛”云“不書?者,后?亦順,非獨?也”“不言僖公者,閔公亦得其順”是其?僖公不言僖公者,即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傳云“大事者何?大?也”者是也。
未可以稱宮廟也。(時閔公以莊公在三年之中,未可入大廟,?之于新宮,故不稱宮廟,明皆非也。)曷為未可以稱宮廟?(據言?也。)
[疏]注“據言?也”解云:正以?是吉祭之稱,既得言?,何故不得稱宮廟?故難之。
在三年之中矣。(當思慕悲哀,未可以鬼神事之。)
[疏]注“未可以鬼神事之”解云:正言以宮廟者,鬼神居之之稱故也。
吉?于莊公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三年也。(與?始同義。)
[疏]注“與?始同義”解云:案隱二年“九月,紀履纟俞來逆女。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始不親迎?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始焉爾。曷為?始焉爾?春秋之始也”然則此亦宜云始不三年?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始焉爾。曷為?始焉爾?春秋之始也,故云與?始同義矣。而傳不言?始,盡省文,從可知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公薨何以不地?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孰弒之?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二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與不探其情同義。不書葬者,賊未討。弒,音試,下及注同。)
[疏]“公薨何以不地”解云:隱十一年傳云“公薨何以不地”注云“據莊公薨于路寢”然則此傳云“公薨何以不地”者,亦據莊公,但從彼注省文故也。注“與不”至“同義”解云:即上元年傳云“孰弒子般?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注“不書葬賊未討”解云:即隱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傳云“何以不書葬?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書葬?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是也。而言未者,欲道于后討得之。即僖元年傳“于是杭?經而死”者是也。
九月,夫人姜氏孫于邾婁。(為淫二叔、殺二嗣子出奔。不如文姜于出奔貶之者,為內臣子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
[疏]注“不如文姜”至“絕母”解云:莊元年“三月,夫人孫于齊”傳云“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弒公也”是于出時貶之之文也。為內臣了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者,正謂此處見其義而巳。不謂此夫人卒,竟不絕也。故僖元年“夫人氏之喪”傳云“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弒公也。然則曷為不于弒焉貶?貶必以其重者,莫重乎以其喪至也”者,是其亦貶之矣。注“凡公”至“有罪”解云:正以昭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孫于齊”而書日,則知夫人之孫亦宜然。而此及文姜之孫皆書月,案此二人皆有罪,故如此注之耳。
公子慶父出奔莒。(慶父弒二君,不當復見。所以復見者,起季子緩追逸賊也。不日者,內大夫奔例,無罪者日,有罪者月;外大夫奔例皆時。當復,扶又反,下同。見,賢偏反,下文“復見”同。)
[疏]注“慶父”至“逸賊也”解云:知弒父之人不合復見者,正見宣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傳云“趙盾弒君,此其復見何”復注云“據宋督、鄭歸生、齊崔杼弒其君,后不復見”;傳又曰“親弒君者,趙穿也”彼注云“復見趙盾者,欲起親弒者趙穿,非盾”是。注“不日者”至“皆時”解云: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是無罪書日也。其有罪書月者,即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齊”之屬,及此文皆是。而文八年“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案傳云“不可使往也”則是有罪,而書丙戌者,彼注云:“日者,嫌敖罪明,則起君弱,故諱使若無罪”者是也。其外大夫奔例皆時者,不問有罪與無罪,即襄二十七年夏“衛侯之弟縛出奔晉”;二十八年“夏,衛石惡出奔晉”“冬,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
冬,齊高子來盟。高子者何?齊大夫也。(以有高?也。)
[疏]“高子者何”解云:欲言齊侯,而經稱子;欲言大夫,名不書見經,故執不知問。注“以有高?也”解云:即莊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盟于防”是也。
何以不稱使?(據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疏]注“據鄭”至“來盟”解云:在桓十四年夏。
我無君也。(時閔公弒,僖公未立,故正其義,明君臣無相?之道也。春秋謹于別尊卑,理嫌疑,故絕去使文,以起事張例,則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別,彼列反。故絕去,起呂反,下“欲去”同。)
[疏]注“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解云: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之下傳云“君不行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是也。
然則何以不名?(據國佐盟名。)
[疏]注“據國佐盟名”解云:即成二年“及國佐盟于袁婁”者是也。喜之也。何喜爾?正我也。其正我奈何?莊公死,子般弒,閔公弒,比三君死,曠年無君。(與曠年無君無異。)
[疏]注“與曠年無君無異”解云:正以莊公死時子般即位,子般弒后閔公即位,閔公弒后僖公即位,君常不絕。而傳言“曠年無君”者,正以三年之內,三君比死,與曠年無君無異,非實無君也。
設以齊取魯,曾不興師,徒以言而已矣。(設時勢然。)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南陽,齊下邑。甲,革,皆鎧胄也。革,更百反。鎧,苦愛反。胄,直又反。)立僖公而城魯。或曰自鹿門至于爭門者是也。或曰自爭門至于吏門者是也,魯人至今以為美談,曰:猶望高子也。(久闊思相見者,引此為喻,美談至今不絕也。立僖公城魯不書者,諱微弱。喜而加高子者,美大齊桓繼絕于魯,故尊其使,起其功,明得子續父之道。鹿門,魯南城東門也。其使,所吏反。)
[疏]注“明得”至“之道”解云:凡人子之道,宜繼祖禰之功不絕之。今桓公繼于魯,正得續父功德之義,故尊其使而稱子耳。言明其得人子續其人父功德之道也。
十有二月,狄入衛。
鄭棄其師。鄭棄其師者何?(連國者,并問稱國。)
[疏]“鄭棄其師者何”解云:正以言異常例,故執不知問。
惡其將也。(以言棄師。惡其,烏路反,下及注同。將也,子匠反,下同。)鄭伯惡高克,使之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鄭伯素惡高克,欲去之無由,使將師救衛,隨后逐之,因將師而去。其本雖逐高克,實棄師之道,故不書逐高克,舉棄師為重,猶趙盾加殺也。不解國者,重眾從國體錄可知。系閔公篇于莊公下者,子未三年,無改于父之道,傳曰“則曷為于其封內三年稱子”“緣孝子之心,則三年不忍當也”盾,徒本反。)
[疏]注“猶趙盾加弒”解云:謂實逐克,但舉棄師為重;實趙穿弒君,但舉加弒為重相似。趙盾加弒在宣二年。注“子未三年”解云:謂莊三十二年八月薨,至閔二年八月薨時,始二十五月,故曰未三年也。注“傳曰”至“忍當也”解云:文九年傳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