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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筆錄
時間:1993年9月21日0點10分至1993年9月21日1點50分。(偵查實驗筆錄要求時間必須與案發時間一致,但因為建偉哥的關系,時間上推遲,但筆錄還是按案發時間來做的記錄)
地點:火龍城二樓一號包房至一樓后墻處。
參加人姓名:鐘**,x城刑警隊大隊長;何*,x城刑警隊副大隊長;武**(黑貓),x城刑警隊刑警;吳*,武警總隊消防支隊一中隊戰士;邵波,火龍城保安員。
偵查實驗目的:確認罪犯進入犯罪現場路線及作案經過。(當時還是使用的罪犯這一名詞,還沒改為犯罪嫌疑人)
偵查實驗過程及結論:1993年9月20日0點10分至0點45分,劉**(男,45歲,國家干部)在火龍城被殺害,依照現場痕跡與推斷,為罪犯從一樓后墻處爬攀至二樓,通過空調口進入作案。為確認該推斷,我們進行了現場實驗。
實驗于1993年9月21日晚12點10分開始進行,由吳*在火龍城進行。
一、實驗人情況:吳*,武警總隊消防支隊一中隊戰士,身高1.78米,體重67公斤。受過攀登訓練。
二、實驗情況:共試驗兩次。第一次,吳穿武警配發的軍用膠鞋,從火龍城后墻攀登至二樓一號包房,耗時三分鐘;固定空調并移開空調進入房間,耗時十七分鐘;(這個過程居然和八戒推斷的完全一樣,不過小吳用的不是棍子,而是鐵絲上系橡皮繩)進入房間停留五分鐘后,離開房間并把空調復位,耗時十分鐘;下到一樓,耗時一分鐘。總共時長為三十六分鐘。第二次,吳穿普通皮鞋,從火龍城后墻攀登至二樓一號包房,耗時七分鐘;固定空調并移開空調進入房間,耗時二十一分鐘;進入房間停留五分鐘后,離開房間并把空調復位,耗時十四分鐘;下到一樓,耗時三十秒。總共時長為四十七分三十秒。
實驗結果:罪犯通過后墻進入火龍城一號包房行兇并順利離開,是完全可行的。但按照時間上來推斷,無法在最后見到被害人與發現被害人尸體的時間段內完成。我們對實驗結果進行了記錄,并照了相。
偵查員:……簽名略。
14.
在整個偵查實驗的過程中,鐘大隊都沒有吭聲。他在實驗開始三分鐘時,自顧自地翻到地上,再如小剛看到的又爬回沙發上趴著。到小吳進入房間后,又再次翻到地上。這個程序他在兩次實驗中,也重復了兩次。
何隊在一旁拿支筆,一路記錄著,并不時用相機拍照。
我和表哥、建雄也都沒吭聲。建雄哥打著哈欠,看到鐘大隊翻身摔地上時,時不時地露出鄙夷的冷笑,中途還出去了十幾分鐘。到實驗結束,黑貓和小吳上來,背后居然跟著劉司令。我便問:“你怎么也來了?”
劉司令說:“建雄哥安排我在下面給黑貓幫手啊!”
黑貓便笑笑,走我旁邊低聲說:“他是真的在幫手啊,還準備在下面當人梯,把小吳給肩上來。”
我便也笑笑。
一直沒吭聲的鐘大隊就起來了,站得筆直地回頭看著劉科趴過的和最后橫尸的地板,沉默了幾分鐘,然后扭頭對著何隊、黑貓說:“一個問題,兩個可能性。”
然后才掏出煙來,劉司令忙上前給點上,鐘大隊繼續道:“問題是作案人上咱有個誤區,因為李小軍的緣故,我們始終認為是一個人,有沒有可能是兩個甚至兩個以上的罪犯呢?但這個假設又有一點經不起推敲,如果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他們進入現場的時間無法因為有兩個人而加快,反而會有所延誤。”
鐘大隊說到這,把手里的煙狠狠抽了幾口,他是老煙槍,手里煙沒停過,剛才那一個多小時憋著,估計也夠嗆的。
鐘大隊又繼續道:“兩個可能是,首先,假設兇手是一個人作案,進入現場后,把軍刺固定在地上,然后扶起劉科,背朝下放下去,劉科的體重作用到軍刺上,加上兇器那么鋒利,完全可以直接刺穿劉科,甚至力氣大點的,只需要一只手便可以把瘦小的劉科扶起來翻下去,另一只手還可以捂住劉科的嘴,不讓他發出聲響來。第二個可能是假設兇手是兩人以上,這個過程便更加容易,一個人用手固定軍刺,另一個人翻下劉科,整個過程便完成了。”
說完,鐘大隊看著何隊和黑貓。黑貓自顧自地點頭,何隊沉默著,半晌,何隊走到沙發邊,伸出自己的左腳到軍刺刺穿劉科的位置,往上做了一個插上軍刺的手勢,再騰出雙手在沙發上騰空做一個一手捂嘴,一手翻劉科的動作。做完后,再回頭看著鐘大隊,說:“鐘隊,你覺得這樣行不行呢?”
鐘大隊又點了一支煙,狠狠地點了點頭。
房間外一個女人的聲音傳來:“真酷!”
大家扭頭一看,居然小妹姐和阿童木還沒走,正倚在剛打開后沒關的門邊,表情做崇敬狀,一臉媚態地笑著。
鐘大隊皺眉,招呼何隊他們仨下樓。建雄伸個懶腰,對著小妹姐說:“這么喜歡看,你趴沙發上,咱也來模擬模擬唄!”
倆女人都壞笑起來,表哥和劉司令沒笑,自顧自地交談著觀后感,都在說:“難怪能做刑警,這斷案好神啊!好像昨晚他們就在這里看著一般。”
鐘大隊他們出了門,我跟著他們權當送送,一起下了樓。看他們上了車,車啟動,鐘大隊從副駕的位置上探出頭來叫我:“邵波!”
我應了,走上前,鐘大隊遞根煙給我,說:“邵波,我知道有些事對你影響很大,但有一點你還是要永遠記住!你,曾經頭上也戴過國徽!”
說完,車開走了。我站在路邊,x城那有一絲腥味的海風在臉上吹過,周圍宵夜攤上的香味在侵襲著我的嗅覺,我在這俗世中站立的背景是霓虹燈閃爍的火龍城,我身邊圍繞著的都是一群我曾經唾棄的人。而我,在這滾滾紅塵中又能做些什么呢?
鐘隊,我邵波依然崇尚著曾頭頂的國徽,但是,我又能為金色盾牌做點什么呢?
15.
李小軍在第三天就被放出了刑警隊。出了分局,他便打著車火急火燎到了火龍城,直接跑到五樓,把還在床上窩著的我給叫了起來。
那個時候,就我和八戒在套間里面那一間里睡著,不知道是外面哪一個給小軍開的門,小軍問了我在哪里,便進來掀我被子。我半睜著眼,見是小軍,大吃一驚,立馬爬了起來,說:“小軍,你越獄了?”
小軍說:“我越毛,早上把我叫去折騰了一下,就說你可以走了,好像關我兩天是應該的,他們沒啥錯一樣。”
我便笑笑,說:“放你說明政府相信你!嗯!小軍,你給我說實話,劉科真不是你殺的吧。”
小軍鼓大眼睛,說:“我殺他?我殺他害怕弄臟手!”說完便在我的詢問下,絮絮叨叨地說了自己這兩天的經歷。
那晚從包廂氣鼓鼓地出來,覺得非常憋屈,一身的肌肉都發硬起來。發動汽車,開著車無目的地轉轉,便轉到了海邊。小軍停了車,脫得剩下條短褲,然后去買了兩瓶啤酒一包煙,在海邊一個人坐著抽煙喝酒喂蚊子,扮了會憂郁,便下水撲騰起來。
到撲騰得一肚子氣都化作勞動力給消耗完了,上沙灘又點煙喝酒,抬頭看云淡風輕,皎月怡人,絲絲海風吹過,感覺挺爽,往后一倒,不知道該思考什么了。
也因為腦袋一根筋,思考了幾分鐘便來了瞌睡,頭一歪,居然一個人在沙灘睡了過去。便開始做夢,夢見尿了一泡似曾相識的夜尿,把身上的被子沖開了,尿居然沒停,繼續像沒擰上的水龍頭一般繼續放著。放到尿液漫到了床上,夢中的小軍便意識到:自己一世英雄,怎么能在這么泡尿里淹死過去呢?
一把坐起,才明白只是個夢。而現實中的自己居然睡在已經慢慢漲起的海水中了。
煙和啤酒自然無法帶走了。小軍赤條條來,也赤條條去,穿著那條短褲回到了車上,一路開回了家。停車……穿衣服……上樓……接下來就是被捕獲。用小軍的話來說:咱以為還在做夢呢!
到了分局,便是被半夜突擊審訊。審訊他的自然就是鐘大隊和另外一個他也沒見過的警員。小軍說:“別看他倆叫得兇,我就是不鳥他們!他們也拿我沒轍。”
接下來鐘大隊他們便用疲勞轟炸,一直審到了天亮。因為小軍也是國家干部,自然鐘大隊他們對小軍沒敢動手什么的。(那年代,對罪犯都是如冬天般寒冷,行刑逼供還是比較常見)可一夜的疲勞轟炸下來,鐘大隊他們自己兩個都要崩潰了,雙眼血紅,小軍卻因為事先在沙灘上已經美美地睡了個好覺,精神頭居然還不錯。
審查自然草草收兵。
到下午第二次審理,便換了倆警察。也沒很為難小軍,遞了煙給小軍抽了,說:“你殺劉科這事,也就是意氣用事,也不是啥有預謀、有計劃的謀殺,你自己配合點,咱早點結案,給你寫上個認罪態度良好。送到檢察院,都是你一些叔叔伯伯給你提公訴,也不會給你折騰得太大,弄不好就在區法院給你審了,不就是個十年出頭。你小子這么抵觸咱干嘛呢?”
小軍說:“現在的問題是我只罵了劉科一句要他命,他就死了,動手這事還確實不是咱干的!難道有罵死這么個技術活不成。”
警察一聽,便把桌子一拍,說:“你小子就是不老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