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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母方有傳染性的疾病或者有別的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但是不盡撫養義務的母親,而父方又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一般情況下,要是女方這么做的話,一定是比較冷酷無情的,而且那子女肯定很受罪,在法律上比較委婉的說是女方品德欠佳的或者違法犯罪的,不利于子女的撫養,那么子女從出生后就可以由父親撫養了。
不過不管怎么分,孩子還是呆在父母雙方的身邊比較好,父母雙方無論少哪一個都是不行的。
對于兩周歲以上的子女到底是由誰來撫養,則要綜合考慮雙方的思想品質,生活作風等等,還有文化素質以及經濟條件,至少面包和牛奶是要有的,還有家庭環境。如果子女有意識能力的,這里一般是指比較早熟的子女,那么是要尊重子女的意愿的。
有以下情形的,應該優先考慮子女隨該方生活:一個是已經做了絕育手術的,考慮到這個絕育手術帶來的就是喪失了生育能力,那么以后就不可能有自己的親生孩子了,所以優先考慮。第二個是子女本來就是和一方生活在一起的,時間較長,要是改變生活環境的話對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利的。第三個也很人性化,就是一方只有那么一個子女,而另一方可能是保養很多的小三,所以有許多的子女,那么一般是優秀考慮沒有其他子女的。寫到這兒,總是感覺判決子女給男女哪方撫養時,子女好像是物品一樣,沒有任何的發言權誒,所以說離婚對于孩子是有很大的傷害的。
第四個是考慮到健康的問題,當然,法律上為了給孩子一個健康的環境,自然要求孩子跟隨沒有患傳染性疾病的一方生活在一起的。要是兩者環境,經濟條件都一樣的話,那么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因素就是外祖母外祖父,要是孩子跟爺爺奶奶生活的久了,那么這是個很值得考慮的因素。當子女長大到10周歲事,一般十周歲的孩子都是比較有自我意識的,更何況現在激素滿天飛的年代,孩子們大多是早熟的。所以,對于10周歲以上的子女,應該尊重其個人建議的。
對于繼養子女的撫養問題,要是生父與繼母或者繼父和生母離婚的時候,要是繼父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的話,還是要求生父母撫養的,畢竟是親骨肉,那種血濃于水的關系,無論撫養關系發生了什么的變化,這個自然關系都是不會變的。
若形成收養關系的,那么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養費,夫或者妻收養了一個孩子后,要是對方一直是反對的,那么當兩個人離婚了,應由收養方繼續撫養該子女。
記得以前有一段時間,繼母這個詞一直是邪惡的代表,好像只要是繼母的話,就一定是很兇惡,很邪惡的人,這個估計是受到很多的電視劇的影響,好像編劇的人看繼母不順眼一樣,只要是繼母,一般都是反派角色。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為只要不是自己的子女的話,女性的朋友自然會看重自己的親生子,相對而言,繼子女的生活就不好過了呀。但是,現實的生活中,是有很多不錯的繼母的,女人嘛,畢竟都是有母性的愛心的,除卻極少數,對于自己的親骨肉都能下手,更何況是領養來的孩子呢。
因為大部分的繼母都知道,自己將來也會老的, 要是小時候對繼子女不好的話,那么將來繼子女長大成人,必然會對自己抱有怨恨的,與其那樣的話,倒不如好好地對待每一個孩子,這樣也算是從善積德了。
雖然撫養子女由一方承擔,但是撫養費卻是雙方都要承擔的,除非一方真的很有錢,并且不需要對方提供撫養費的,只有這種情況,才可以免除另一方的負擔。那么到底給多少的撫養費才算是合適的呢?一般來說,是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還有父母的實際收入情況來講得,撫育費可以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來收取,負擔兩個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是不能超過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這個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一般離婚后對方會再次去尋找真愛的,這樣的話,自然會組建新的家庭,那么對方也會有自己新的孩子,所以付出太多的撫育費的話,就養不起自己這邊了。
撫育費原則上是定期給付的,也可以每一個季度,每年給多少,要是另一方沒有收入的情況,或者是下落不明的,那么可以用其財物來折抵子女的撫育費。也可以一次性給清全部的撫養費,這個倒是挺好 的,因為這樣就不需要慢慢地要撫育費了,對于大家都很便利的。
等到孩子18周歲時,基本上就不需要給撫育費了,不過,有三種情況,是需要繼續撫養的,一個是喪失了勞動能力或者雖然沒有喪失,但是卻不能維持生活的,還有的就是仍然在學校讀書的,第三個是確實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這個就不能勉強人家孩子了,因為現在大學的擴招問題,導致大學生越來越不值錢了,所以很多人一直在上學,大學畢業的話,一般是到了23歲,要是有的繼續考研考博的話,估計要將一半的人生貢獻給中國的教育事業了。要是不繼續深造的話,而是選擇工作了,那么第一個月也許只是實習,一毛錢都沒有,即使是正式工,第一個月的工資也是少得可憐的,能不能吃飽飯都成問題,所以,教育體制還是需要改善的,不過要是子女很厲害,在16到18歲的時候就能夠自己養活自己,那么可以不繼續提供撫養費了。
撫育費可以變更的,一般有兩種形式一個是雙方協議變更,另一個是一方要求變更,原因大部分都是因為原來的撫育費不夠了,所以要求增加。在現實生活中,都是要通過協商才能解決這個難題的,但是最后很多都是協商不成的,協商不成的,就要到法院去,請求判決撫育費。有時候,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實在是困難無法給付的,那么就應酌情減免其給付的數額。但是這種給付是有條件的,那就是一旦給付方的情況好轉了,那么還是要依照原定的數額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