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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脖頸雙側頸動脈被完全割斷,這是死者身上的致命傷,喉管也被銳器完全割斷,根據(jù)傷口橫切面判斷,兇器應當是長度不低于6公分,有尖一類的匕首。且比較重要的是,傷口橫切面非常整齊平滑,兇手只用了一刀。”
張山根據(jù)這一條線索開口道:“兇手的力量很大,而且使用的匕首必須十分鋒利,應該不是水果刀一類的兇器,很有可能是高端的軍用產(chǎn)品,民用防身級別的刀具做不到這么高的鋒利程度和硬度。”張山用手抻了兩下手套,看到地上散落著一把水果刀,水果刀上面有血跡,但卻是噴濺上去的幾個血點,水果刀的反面并沒有發(fā)現(xiàn)血跡,這證明兇手是有備而來,并沒有使用死者家里的刀具殺人,“而且是預謀殺人,殺人犯很有可能是沖著731案來的。”
此話一出口,孫鵬等人咬牙切齒,他已經(jīng)進入現(xiàn)場有幾分鐘了,對于兇案現(xiàn)場最初的不適感已經(jīng)適應了許多,直接破口大罵道:“他媽的!竟然在我們的眼皮子底下堂而皇之的殺害目擊證人,這個王八蛋是不是太囂張了點!”
張山?jīng)]有接孫鵬的話茬,道:“劉法醫(yī),接著說說其他的傷口吧。”
“好的。”劉明點頭道,“死者身上的致命傷在頸部動脈,而他的左手手肘,肩膀和手指出現(xiàn)不同程度的劈砍傷,傷口的橫切面很窄,應該是一把中等長度的砍刀,而且也十分鋒利。”
“那割喉的刀和劈砍死者的刀不是同一把嗎?”慕云追問道。
“這個我不確定,但根據(jù)傷口創(chuàng)面來看兩把刀很有可能是同一把,但是割喉的這么深,應該是一把很尖銳,很鋒利并且至少五公分以上的匕首才能做到。兇手的臉部紅腫,局部有脫皮的燙傷跡象,應該被熱水燙傷了一下臉,而死者身上的劈砍傷應該是至少長達20公分以上的刀具才對。所以我不排除兇手換過刀具的可能性,我只能盡我所能描述作案工具的特征。。”
“是同一把刀。”張山道。
“不會吧?可是董良身上的刀傷是被砍的,喉嚨處是被割的啊!”
“孫鵬,玩兒過穿越火線么?”
“玩兒過。”
“尼泊爾軍刀看過嗎、”
“尼泊爾……軍刀?”孫鵬一愣,道:“對啊!尼泊爾軍刀,能劈能砍能割喉,最重要的是鋒利,它符合劉法醫(yī)所說的所有特征,但是能達到這么鋒利的尼泊爾價格恐怕不便宜。”
劉明法醫(yī)對張山的判斷表示支持,緊接著道:“他身上其他的傷口應該是防衛(wèi)性傷口,至于更深入的細節(jié),要把人拉到解剖室做進一步檢驗。”
“剩下的交給技術隊吧。”張山開口道,技術隊和痕跡科的同志們開始有條不紊的搜查現(xiàn)場,外勤組的同志也第一時間去走訪了小區(qū)內(nèi)其他居民。看到在一旁一直氣的罵娘的孫鵬,張山走近身邊說道:“不要再罵了,這起案子的兇手的作案手法和731案的其中一個兇手高度一致,雖然現(xiàn)場看起來很亂,但是他很精細的處理好了自己的指紋和dna,并且時間選擇在了所有人都在吃午飯的時間,恐怕找不到什么目擊證人了。”
“山哥,我是氣不過啊,董良是我們的目擊證人,我們還沒有找到他,反而被兇手搶先一步登門給滅口了,這他媽是瞧不起我們啊!我當幾年警察,第一次覺得這么憋屈啊,廉狄遲遲無法定罪,2號嫌疑人又遲遲無法浮出水面……”
張山回答道:“雖然說嫌疑人通過自己的某種途徑得知了我們準備調(diào)查董良,并且把董良滅口了。但這起案子的難度比731案要低很多,731案是預謀很久的案子,而董良一案應該是兇手害怕事情暴露被人指認而臨時起意的所為。他準備的不如731案充分,就勢必會留下馬腳。”
“比如說呢?”孫鵬問道,“這起案子同樣沒有留下指紋和腳印。”
“誰說什么證據(jù)都沒有留下的?首先,劉法醫(yī)說了,董良的手肘關節(jié)脫臼,后腰有淤青,地面上有他五官的印記,證明他生前被兇手制服過。而且用的方法是警察常用的制服方式,他曾經(jīng)十分用力的把死者給按在地上,證明他曾經(jīng)做過警察,或者接受過這方面的訓練。其次,被害者董良身高175公分,體重80公斤,這絕對算得上是一個壯碩的中年人身材。如果要將這樣身材的成年人制服,兇手的身高應該在180公分以上。而兇手所運用的作案工具,初步推測是一把高端的尼泊爾軍刀、狗腿刀一類能劈能砍的便攜式軍用刀具,這類刀具的價格都十分昂貴,甚至普普通通的正版軍刀都要上千元。兇手是一個非常懂刀的人,一定是一個資深的軍迷,且有一定的經(jīng)濟條件,否則是舍不得買這樣的刀具的。記住,如果所有的證據(jù)都能擺在你面前的話,那我們這些人全都得失業(yè)了。”
“是的。”慕云接著話茬說道,“所以你認為,這是一起沒有預謀,臨時起意的滅口型暴力犯罪嗎?”
“對,董良是731案的唯一目擊證人,兇手一定掌握了我們的動態(tài)才會殺掉董良。而且我敢肯定,在殺人的時候兇手露出了一些破綻,所以董良才會有殊死反抗的機會。”
“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是在一種很著急的情況下殺的人?”
“沒錯,因為他知道我們要來找董良,他急于在我們趕到之前殺死他。殺人、處理痕跡,這些都是需要時間的,所以說他作案的時間非常倉促,所以必定留下了一些沒有清理干凈的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