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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他走進去,男人就停下了。站起來問他有沒有什么想買的。
“原先,放在那里的那把琴呢?”
男人順著他指過去的方向看,“你說那把貝司嗎?已經賣掉了。”
他很沮喪,轉身就走了。甚至連一聲謝謝也沒有說。
這就是他們的第一次見面。那個男人是吳昀森,而他是林澤宇。
之后,他再也沒有去過那家琴行。
初中畢業之后,他就再沒有念書。到處打工,積攢了很久好不容易買了一把還算不錯的貝司。之后的日子里,不是在外面打工,演出,就是在家里彈貝斯。好像永遠沒有厭倦的時候。對于貝司的迷戀,已經超過了一切。
有時候也會想起琴行里的那個男人。想象自己什么時候能和他那么好的鼓手一起演出的話,就好了。
曾經在學校的時候就沒有朋友。古怪的個性,不和任何人說話。而那時候的女孩,似乎偏偏喜歡他這樣不說話沉默的男孩子。有人給他寫過情書,也有人給他送給禮物,他全部原封不動地堆在桌肚里。
久而久之,沒有女生再給他寫卡片送禮物。
他那一桌的情書和禮物,直到畢業了,都沒有帶走。
即便是加入了學校了搖滾社團,但因為沒有朋友,并沒有人和他組團。
他只是背著貝司,看哪個樂團臨時缺貝司手,晚上就去墊墊場子。
然而誰都不會預料到,三年之后的他們,還能再見。
那是在BellBar。聽說演出缺貝司手,他就去了。
在那里,他再次見到阿森。然而三年前那個突兀而倉促的相見,是那般不值一提,以至于阿森再見到他的時候,已然已經不記得。
那一晚的合作很默契。觀眾也很high,最后他和阿森重新返場,合作了一段SOLO。
那是他第一次有機會和阿森合奏SOLO。
當那個吉他手拍拍他的肩膀夸贊的時候,心里有那么些得意。
一個樂團一向需要一個極佳的貝司手,其次是鼓手。而這兩者的配合又是尤其重要。這樣的默契,不是憑白得來的。
曾經那么久,每次在琴行外面呆呆地望。有時候看著琴的時候,都能聽到里面那個男人打鼓的聲音。還能有誰,比他更熟悉那個男人的鼓聲。
阿森的雙踩很快;阿森握鼓棒的左手有些習慣性地偏前;阿森轉鼓棒的花樣有幾種,這些統統知道。如果說三年前,是自己不夠強大,那么現在,他就有足夠的信心自詡。
一天之后,得知了昨天一起表演的那個團要招正式的貝司手。于是,他背著貝司去了。
進門的時候看到阿森倚在窗邊抽煙。
那個主唱看上去悶悶的,只記得叫小光。他問:“你多大了,18?還是20?還在念書?”
他戴著唇環的嘴微微扯開,“17,沒在念了。所以,什么時候需要一起排練或許演出都可行。要不要現在再彈一下?”
阿森從后面走上來,手里夾著一支三五,“不用……那就,一起吧。”
那是他正式加入樂團時候的場景。
那年,阿森二十四,他十七。似乎還足夠年輕,但卻已經相當強大。
在幾年之后再回想當年的這一幕,仿佛宛如昨天一樣,清晰、深刻。
他那時候只是知道,如果不是因為阿森,如果不是他那么出色的鼓,他不會加入那個樂團。
見到阿森的時候,他只是和自己很像,像同類。所以,那必定會是個能夠懂得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