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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瘋呀,我就變壞了呀,我就——動不動就舉槍突突,一個不順眼,見誰突突誰。
這才是千古奇情呀,值得且唱且嘆。
也有報章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一定要將我曹少帥士越君的因情而瘋、因愛而狂的“真相”,公諸于眾。
怎么可能是包戲子搞瘋的呢?怎么可能僅僅是有分桃雅癖、愛好南風呢?
桃是確然分了的,拆吃下肚。南風吹也吹過了,卻不是在雅閣戲臺,那些咿咿呀呀的場合。
當是在那獵獵長風,軍旗之下,大營之中,鐵血相逢。正所謂男兒愛男兒,英雄惜英雄。
嗯,劃去所有精工詞藻,拎出一個重點來講,簡言之,一句話,我搞了我爸爸的副官張某。
細節寫了很多,銷量據說很好,我也著人買了一本回來看。驚見,他們居然還搞到了張文笙的小像,因為他長得眉清目朗,很招人憐愛,所以文章夾敘夾議,為這好男子扼腕。
文中述道,我搞了張某以后,我爸爸不干,三番兩次,派給張氏涉險的工作,陷害不成,副官總能化險為夷,打馬歸來,與我曹少帥相聚。
最后老頭子等不及知情識趣的標下來清君側,親自出馬,賞了小副官七粒花生米,逼瘋了自己的親崽。
說起來這個我瘋得這么曲折,還算有點意思——只可惜我瘋了以后,沒有其他的本子可以照著上臺,依舊是瘋了然后變壞。
然后每日里帶把槍呀,到處溜達,尋別人的不是……動不動就舉槍突突,一個不順眼,見誰突突誰。
啊,諸如此類,諸如此類。
自我歸來之后,無論什么出版社刊印的東西,只要是提到我曹士越的大名,每一篇都是一通亂寫。
我看完了,第一樁事體,總是很想舉槍突突。先去這些無良雜志,突突掉幾個造謠生事的記者,哪怕就此坐視我曹瘋子的罵名,也算是替天行道了不是?
突突記者是一定要突突的,早晚都是要去突突的。前提是,我不能光在看報抄寫經文,首先我要能摸得到槍桿,其次我爸要肯放我出個門。
自從我回到此時此地,反正我爸什么都沒問。他為我延醫問藥時,怕我跟醫生們胡言,先給打了個很體貼的馬虎眼,給醫生們那邊上了藥,說我觀刑受了刺激,腦子最近有點不好,有些“風痰之癥”。
反正就因著他這么一說,世面上很快就有了我發瘋的謠言了,捕風捉影,繪聲繪色,我坐在家里一點辦法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