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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夏絕望了,“怎么辦?我們難道就困在這里,任人宰割?連吃的都沒有。”
話音剛落,就聽見大門響動,一個荷槍實彈的東南亞長相的人提著一個沃爾瑪超市購物袋進來,甩到餐桌上,不發一言,然后離開。
購物袋有瓶裝飲用水、餅干、堅果、各種水果干等等充饑之物。
王警官把食物一件件擺在餐桌上,“大家先填飽肚子,無論如何,對方好像并不想立刻弄死我們,否則就不用大費周章,設了連環計,把我們從菲律賓弄到馬來西亞了。為了確保安全,每個食物我都先嘗一口,確定無毒了你們再吃。”
王警官是個講究人,從櫥柜里取了個水杯,每瓶水都旋開蓋子,倒一口水進杯子,挨個喝。拆開所有食品袋,不管是什么食物,每個都嘗一個,才把剩下的給諸人分食。
王警官手法很快,借著衣袖和沃爾瑪購物袋的掩飾,只要拆到有干燥劑之類的食品袋,他都偷偷將干燥劑包取出來,藏在袖子的暗兜里。
吃了點東西,林母蒼白的臉上總算有一點血色,她對林大郎說道:“可之前你們明明和香港的霍氏家族談收購合作,要不是霍先生結婚的游艇發生爆炸案,你為了救我受了傷,伊甸園項目應該早就賣給霍氏家族了。”
游艇爆炸案,最終霍家長子被鎖定嫌疑犯,此案正進入審理階段,一審法院駁回了律師霍氏長子有心理疾病的說法,判了死刑。霍家長子不服,申請二審,目前二審即將開庭。
林大郎細思極恐,“你的意思是……那個人為了爭奪伊甸園項目,在背后推動了霍家長子殺父弒母,制造游艇爆炸案?”
此話一出,樣板間的溫度憑空低了兩度,大家都覺得渾身發冷。
王警官問這對老夫老妻:“你們都說那個人……那個人是誰?”
林大郎和妻子對視一眼,欲言又止。
最后還是林母說道:“就是林焰的生父、我的前夫……他是個惡魔,大騙子,暴君,面善心狠的偽君子。如果是他,我相信他能做出為了利益把眾人當豬狗宰殺,罔顧人命的惡事……”
按照林母的講述,一切緣起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期,某山西國企煤礦。
林母是煤礦文工團臺柱子,能歌善舞,追求她的礦工數不勝數,最終,林母敗在了長相英俊、口才了得、會制造浪漫的林二郎的窮追不舍下。
好女怕纏男。國企改革,煤礦倒閉。林二郎選擇南下,下海經商。
但是,下海的下崗工人千千萬萬,絕大部分只是在南方的工廠找份流水線的工作,繼續當廉價勞動力,工人出身的林二郎憑什么當上了小老板,走南闖北倒騰彩色電視機?
林二郎的本錢,來自于林母忍辱負重,去南方各個夜總會表演,最多一夜趕八個夜總會的場子,唱著她自己都聽不懂的粵語歌,穿著羞恥的比基尼跳大腿舞,甚至一度為了籌錢,去了私人包間給客人跳膝上舞賺來血汗錢。
林二郎甜言蜜語,哄得林母心甘情愿,把所有的錢都給了心上人,以減肥為由,晚上夜宵連方便面都舍不得吃,希望心上人能早日出人頭地,將來和她結婚,她就是一輩子衣食無憂的老板娘。
林二郎成功了,賺得第一桶金,娶了她,回鄉當了大老板,從工人變成礦場主人。
除了親哥哥林大郎,本地無人知道林母在南方夜總會趕場的經歷,都以為林二郎是靠著自己賺到錢的,林母也羞于提起,在外人面前總是說自己在南方某個歌舞團工作。
林二郎以前當礦工的時候,總是怪國企太亂,對工人待遇不好。當他自己當了礦廠老板,卻換了一副嘴臉,對工人苛刻,各種名目克扣拖欠工資不說,還為了節省成本,和工頭勾結,從農村“收購”了一批智商有問題的殘疾人下礦井工作,成為新時代的奴隸,過的豬狗不如。
林母心善,林大郎這個親哥哥也看不下去,時常規勸林二郎不要越界,可是林二郎表面上說“下個月就放人”,但拖了又拖,直到把那些殘疾人榨干最后的價值,怕出人命,連夜裝車,拖到另一個省市“扔垃圾”,然后繼續“招聘”第二波智障殘疾人。
林母當時已經生了林焰,勸說丈夫不要做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會遭報應的,然而林二郎不僅不聽,反而家暴林母,罵她是個“被人玩殘的臭婊/子”。
從那天開始,撕開夫妻表面溫情面紗,林二郎表面是三好先生,背地里則家暴、甚至性虐林母。林母最初反抗過,但當打罵成家常便飯,她開始接受,甚至自欺欺人,覺得這是她的命,她就是賤,她就是活該被打。
直到有一天,她被打斷了兩根肋骨,住進了icu,大伯子林大郎才發現這一切。
第85章 羅生門二
林母當年是煤礦所有未婚青年的夢中情人,林大郎也不例外。但是夢中情人和親弟弟好上了, 林大郎死了心, 結婚生子, 對林母以禮相待。
林母表面風光, 穿戴皆是名牌,成了人人艷羨的老板娘。林母是個善良的人,見大伯子成了鰥夫,不放心保姆照料襁褓中的大侄兒, 便將林耀接到家里親自撫養。
林母對林耀的付出, 林大郎很是感激,在驚聞林母進了icu之后, 忙放下工作去醫院,弟弟說妻子不小心從樓梯摔倒,林大郎剛開始是相信的。
可是當林母脫離危險,從icu里推出來,林二郎回去睡覺了, 林大郎問林母原因時, 林母卻說在浴室里沒站穩摔的,夫妻兩個說辭不一致, 林大郎便有了懷疑。
林大郎看了林母以前的病歷,發現弟媳經常各種不小心, 比如大腿不小心被蚊香灼燒, 燙出一圈的水泡、牙齒在浴盆磕掉了好幾回、甚至有一回胳膊骨裂。
弟媳照顧著林耀林焰兩個精力旺盛的小男孩, 細致入微, 怎么可能是這種粗心大意,動不動就把自己弄受傷的人?
聯想到弟弟最近購買殘疾人當礦工的事情,林大郎猜出了大概,他拿著病歷,問林母實情。
三年從思想到身體的虐待,林母已經被“調/教”成了專供林二郎發泄私欲的奴隸,一開始,林母是否認的。直到林大郎警告林母,她遲早要被丈夫活生生虐死,將來林焰有了后娘,又有這等殘暴的父親,林焰會變成什么樣子?
林母并非天生軟弱之人,她當年肯放下一切下海去夜總會賺錢,這說明她其實有孤注一擲反抗現實的勇氣。
林母承認了大腿的一串燎泡其實是丈夫用煙頭燙的,她所有傷,都是遭遇家暴而來。林大郎大怒之下,當場報警,大義滅親,要林二郎付出代價。
然而在那個年代,搞不定警局的煤老板早就破產了,警察不僅沒抓差點把妻子打死的林二郎,反而打電話要林二郎去醫院“處理家事”。
林二郎看見大哥和病歷本,什么都明白了。
林二郎跪地求饒,說看在林焰的份上,求大哥和妻子再給她一次機會。
林母不相信丈夫,她要離婚,聲稱要打官司分家產,并以林二郎家暴為理由,爭取林焰的撫養權。
林大郎有些猶豫,畢竟是親弟弟,看起來是誠心悔過。
最終,在林大郎的主持下,林母和林二郎秘密簽了分居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夫妻分居兩地超過兩年,視為感情破裂,會判離婚。
林大郎覺得,分居可以讓林母遠離丈夫的傷害。同時,兩年時間也可以看清一個人是否真的有改變。到時候再離婚也不遲,如果林母上了法庭和林二郎打離婚官司,按照法庭以往的離婚判例,一審的話,即使有家暴證據,一般很難判離婚,沒辦法,我國法律現狀就是如此。
這場離婚爭奪財產和孩子撫養權官司可能打兩年都未必有結果,還會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如先和平分居。
按照分居協議,林二郎搬出家里,不準私自回去見妻子和孩子,見面時必須有林大郎在場,以保護林母不再受家暴傷害。
簽協議的時候,此地煤礦把智障殘疾人當奴隸,并“轉運”到外省的惡劣行為引起了媒體的注意,甚至有警方臥底,去火車站等地假裝智障,被人“拐騙”到煤礦當奴隸,以收集證據的風聲。<script>chapter1();</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