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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時期東京城外有九廂十四坊,而本文中的“安濟坊”乃是杜撰,非官方設置。歷史上的安濟坊、慈幼局(慈幼院),本都是宋朝的慈善機構。本文中由醫館發展而成的“安濟坊”,屬于民間自發組織的慈善機構,是后世安濟坊的前身。
宋時的福利制度覆蓋了方方面面。第一是鼓勵生育,撫養幼童,凡孤兒或者父母生了孩子棄養的,有官辦慈幼局照料;第二是醫療保障,若無錢看病,或者孤老無依,則有安濟坊治療收養;第三是公墓義冢,若亡故后無人收尸,抑或逃難的災民倒斃于異鄉,則有漏澤園可以安葬。
然而健全的福利制度也帶來了巨大的財政負擔,極大損耗了變法取得的經濟成果,加上許多地方流于形式,最終令一個封建王朝負重累累、國力大損。但無論如何,宋朝早在近千年前,已經面對過“福利社會”的一些難題。
徽宗和蔡京大力推行福利制度,也許有沽名釣譽的成分,但我相信在福利制度的萌芽期,總有那么一批年輕人,滿懷赤忱之心,以他人的苦難為自己的傷痛,以他人的安穩為自己的責任,進而將慈善救濟當作終生事業,親力親為,去實踐那一句:“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
除了社會制度的先進,宋對人的個性宣揚也值得關注。
我經常因為喜歡某個歷史人物,就癡迷于查詢和他相關的各種資料。比如新舊兩黨的旗幟人物王安石和司馬光,對他們好奇的初級階段,是根據他們在不同時期所做的事和所說的話,去構建他們在我心中的形象。后來發現這兩位大佬對宋朝的影響從北宋持續到南宋,他們的歷史形象也隨著新舊兩黨在朝中地位的變化而變化。從古至今有太多人評論他們,然而大多評論者的傾向性卻十分明顯。如果能夠建一個粉絲群,把這兩位大佬的歷代狂熱粉和黑粉都拉進來,場面一定會比世界杯決賽還要熱鬧。
我自己也會把個人好惡有意無意地帶入文字,但我并不諱言這一點。作為一名功底淺薄的歷史愛好者,我自知無力評述這兩人在政治上的對錯,但不論他們執政時的功過如何,從私德和才華來講,兩人無疑綻放出了耀眼的光輝,足以照耀千古。
宋朝對人的尊重,尤其對文人的尊重足以讓現代人刮目相看。鄭俠在大旱之年上《流民圖》,用自己的頭顱為注,要求罷免王安石,這在當時也是前無古人的大事件。以鄭俠的私人身份而言,是“背刺”了自己的老師。作為王安石第一次罷相“名義上的元兇”,鄭俠所遭到的報復,也僅僅是被貶英州十二年——如此“溫和”的政治報復,放在其他朝代幾乎難以想象,在宋朝卻比比皆是。
當然,宋朝也有許多可惜、可悲之處。
除了軍事上的羸弱,宋對于反叛和起義也表現出了明顯的“軟弱性”和“妥協性”。兩宋發生農民起義次數之多可謂空前絕后,一方面在于宋朝貧富差距大,士族對庶民的剝削十分嚴重,這才有許多人被“逼上梁山”;另一方面在于宋對于起義的態度較為軟弱,“招安”成為官府應對匪患的常見處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對造反的縱容。
此外,宋朝其他犯罪行為也極為猖狂,人口拐賣更是司空見慣。連宗王的女兒和樞密副使的兒子都有被拐的記錄,可見人販何等猖獗。
本文“郡主失蹤案”改編自一則歷史傳聞,宋代洪邁編撰的《夷堅志》記載了一則逸事:宣和六年上元節,一名宗王家的族姬真珠在宣德門前被拐,第二年三月,有都人春游時,在郊外發現一頂破轎,真珠在轎中哭泣。原來真珠被拐走后,先遭痛打,被關在密室里養了月余的傷,又遭奸污,并被賣給一家富戶為妾。那富戶后來得知了她的身份,生怕官府追究,趁晚上將她棄于郊野,她這才僥幸保住了性命。
這宗駭人聽聞的拐賣案在明朝凌濛初的《二刻拍案驚奇》中也有描述,見于卷之五《襄敏公元宵失子,十三郎五歲朝天》中,其情節和《夷堅志》基本相同,不過故事發生的時間被放在了神宗朝。
本文也沿用《二刻拍案驚奇》的說法,將時間放在神宗朝,并將真珠設定為安定郡王之女。但根據《二刻拍案驚奇》中的文字描述,基本可以判斷故事取材于《夷堅志》,發生時間在徽宗朝的可能性也更大。因為《二刻拍案驚奇》中將真珠稱為“真珠姬”。宋朝是從徽宗朝開始,公主改稱“帝姬”,郡主改稱“宗姬”,宗室女改稱“族姬”。如果故事發生于神宗朝,真珠不會被稱為“真珠姬”。
按照宋朝爵位制度,親王、郡王家的女兒一般只能被封為縣主,本文中真珠為郡主,是為了提高其身份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并對應《夷堅志》中的“真珠族姬”,可以視為特例。
《襄敏公元宵失子,十三郎五歲朝天》中還講了神宗時另一樁拐賣案。主人公是樞密副使王韶家的十三郎王案,元宵節夜里他隨家人去看花燈,卻不慎被賊人擄走。結果,他不僅借宦官之手成功自救,還面見當朝天子,并留下線索抓住賊人。
“十三郎五歲朝天”取材于南宋《程史》中的“南陔脫帽”。《程史》是岳飛之孫岳珂所作的朝野見聞雜記,而“南陔”是王案的號。本文也參考了這段史料逸聞,并將“十三郎五歲朝天”事件放到了熙寧七年。《程史》對該事件發生的時間描述不詳,僅說是“神宗朝”。若按照其他史料,則這段典故的發生時間有矛盾之處——王案出生于元豐元年(公元1078年),他五歲時為元豐六年(公元1083年),其父親王韶于熙寧九年(公元1076年)被貶出東京,且于元豐四年(公元1081年)去世。如果王案生年記載正確的話,“十三郎五歲朝天”的故事根本不可能發生。
按照另一種說法,若王案的生年是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到熙寧三年之間,則“十三郎五歲朝天”就很可能真實發生過,而發生時間只能是熙寧七年到熙寧九年(公元1074-1076年)之間,這段時間王韶在東京任職。
這個案子震撼到我的,除了宋朝人販子的猖狂,還有宋朝神童的聰慧。這樣的奇事真的是五歲的孩子干得出來的?
《大宋懸疑錄》系列剛動筆的時候,我家的小皮猴還在媽媽肚子里,如今《貔貅刑》出版在即,小皮猴已經五歲,和當年的王案一樣大,帶他外出游玩時,我得用一大半精力防著他自己跑丟,并給他配備了防丟定位神器。
我把“十三郎五歲朝天”的故事講給小皮猴聽,他的聽后感是:“如果我被人拐走了,就把定位器粘在人販子身上,帶警察叔叔去抓他。”我問他:“被人販子抓走了你怎么跑出來?”他對此十分疑惑:“人販子看娃比爸爸還厲害嗎?”我被他問得哭笑不得,畢竟是我千叮萬囑告誡他不能亂跑,否則很容易跑丟。很顯然,他對自己在大人的看管下跑丟的本事十分自信。
這讓我愈發覺得“十三郎五歲朝天”不夠真實,倒不是我不信世上有如此聰慧的神童,而是我不信世上能有如此從容不迫的父親。我和家人帶孩子外出時,一刻都不敢讓他脫離自己的視線,我家小皮猴僅有的兩次跑丟的經歷,都是在自家小區內玩鬧時發生的,立刻惹得全家出動,十分鐘內把他尋了回來。我根本不敢想象如果他是在某個人山人海的景區跑丟,作為父親會著急成什么樣子。然而《程史》中卻記載:“襄敏(王韶謚號)訝其反之亟,問知其為南陔也,曰:‘他子當遂訪,若吾十三,必能自歸。’怡然不復求。”
我認為這不是一個父親會有的反應,即便王韶是經歷了大風大浪的帥臣,即便他知道自己的兒子聰明神異,也不可能在丟了兒子后如此鎮定。我只能將這段描述,當作《程史》為了體現王韶運籌帷幄的大將風度而做的文學加工,并在本文中,把王韶得知兒子丟失而沒有報官的行為,解釋為他深思熟慮后所行的權宜之計,在他人面前強裝鎮定,私下卻派人在全城搜尋。
本文中的“雪柳燒傷案”亦有原型。宋朝的社會制度相比前朝有很大進步,奴婢已經不被當作牲畜一樣對待,但其人權還是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關于買賣奴婢妾侍的糾紛,《宋史·王安禮傳》中講述過這么一段故事:
宗室令腓以數十萬錢買妾,久而斥歸之,訴府督元直。安禮視妾,既火敗其面矣,即奏言:妾之所以直數十萬者,以姿首也,今炙敗之,則不復可鬻,此與炮烙之刑何異。請勿理其直而加厚譴,以為戒。詔從之,仍奪令腓俸。
王安禮是王安石的弟弟,他在權知開封府任上時,曾碰上這樣一樁荒唐案子:一名宗室花費數十萬錢買了個妾,后來又把妾趕回去,并且向官府上訴,要求追回買妾的花費。王安禮見妾侍的臉被火灼傷,就上奏說,這名妾侍之所以值數十萬,就是因為姿色出眾,現在被燙傷毀容,無法再賣,跟炮烙有什么區別?不僅不能答應其非分要求,還應該嚴加懲戒。皇帝聽從了他的上奏,并奪了該宗室的俸祿。這樁案子也反映出當時奴婢的“商品屬性”或者“財產屬性”。
這位宗室葛朗臺式的作為讓人啼笑皆非,但從側面也說明宋朝已經有了類似三包的交易保障條例,但這名宗室的訴求,就算是當今奉行“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各大電商平臺都接受不了。我之所以把它寫進《貔貅刑》,并非為了凸顯這位身份高貴的宗室所做的荒唐事,而是為了那位被燙傷的姬妾。
這樁案子原告是買方,被告是賣方,官府斷案的基本準繩是商品價值在退貨期受到損毀……本案從頭至尾,事事都和那美姬相關,又事事都和她無關。所以我忍不住會想,這名受人擺布的美姬,在整個事件中經歷了怎樣的苦痛和掙扎?她是否有心中所愛的人?她是否也是別人求而不得的白月光?
我終究是同情這位女子的,不忍放任她在命運中沉淪,給了她在絕境中反戈一擊的機會(她破釜沉舟的反擊,也可能出于我的強行干涉)。《貔貅刑》中另外一名婢女飛荷的命運,才是我順其自然的結果——她的死亡雖有人在意,卻無人負責。
宋仁宗年間,宰相陳執中家中一個月連死三名婢女,立馬受到殿中侍御史趙拉的彈劾:“凡一月之內,殘忍事發者三名,前后幽冤,聞固不少。”仁宗久拖不決,還為陳執中遮掩,引起眾多官員的強烈抗議,要求嚴查此案。后證人供述三名婢女是陳執中的寵妾打死的,但陳執中為保住愛妾,自己承擔罪名:“執中自以婢不恪,480紫焰文化懸疑小說文庫010
笞之死,非嬖妾殺之。”因為當時奴婢犯錯,主人懲罰奴婢致死,是不會被問重罪的。而這樁案子最終的處理結果是陳執中被罷相,貶為“鎮海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
由這個案子可以看出,宋朝對文臣,特別是對宰執級別的重臣十分優待,三條人命也只是貶官而已,陳執中喪失了中樞的地位和權力,但名義身份還是“同平章事”。本文中壽光侯府婢女飛荷被殺案,對于身為皇親國戚的高家來說,只能算一樁麻煩事,高家以“中邪”之說搪塞父母官,又用釋放被拐婢女為條件做交易,應該比較符合當時豪門打死奴婢的處理方式。
就我個人而言,創作歷史懸疑小說的過程,就像在字里行間插入一根竹管,一頭洞穿時空,伸向千年之前,并用一樁樁案件打通一道道竹節,另一頭供讀者去窺視那個古老的年代。可惜,受限于作者的筆力和史學功底,讀者從竹管中窺得的斑點,不足以呈現出真實的歷史。
每一個朝代,皆如一束綻放于千百年前的煙火,它的余燼簌簌落下,化作故紙堆里一篇篇零散的文字。我捧著這些余燼來搭建新的故事,不是妄圖復現千百年前它盛放時的瑰麗和絢爛,而是想點燃心中濃烈的表達欲,燒出一堆小小篝火,讓靠近的人都感受到人間煙火的溫熱。
主要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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